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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宋益通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3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议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类不良贷款
围绕切实提高银行信贷在小微企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降低的指导思想,通知提出了三大目标。在信贷供给方面,强调对普惠性小微企业(每户信贷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全年应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增速,贷款数量不低于去年同期”的“两个增长”目标。
在成本管理方面,保监会要求银行保持“量”与“价”的平衡,2019年继续保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合理水平。
在风险管控方面,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通知建议将普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不超过3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并不是监管当局第一次提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亮3月11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部门小组的讨论发言中表示,监管部门在尽职调查和豁免方面提出了要求,但基层银行仍担心终身问责,今年可能会增加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为进一步增强和巩固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和能力,通知还明确要求银行深化专业机制建设。综合考虑资本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和担保模式,完善差别化贷款利率定价。通过内部资本转移定价优惠、降低利润指标的考核权重和安排专项费用,可以提高基层单位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将信用尽职豁免制度与不良容忍度制度有机结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良贷款率不超过容忍度标准的小微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免除相关企业主的责任。
在优化信贷服务技术和方法方面,通知支持银行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整合,探索全流程网上贷款模式。加强更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合理提高更新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根据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应进一步优化贷款支付方式和资金流监控分析手段,不要将发票作为确定贷款用途的唯一要求。此外,中国保监会还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完成小微企业信贷供应监管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不得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用金融债券,并鼓励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资金来源,支持小微企业。研究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相关监管法律法规,适度降低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中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3.49万亿元,占各类贷款余额的23.81%。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36万亿元,同比增长21.79%,比各类贷款增速高出9.2个百分点。贷款余额1723.23万户,比年初增加455.07万户。贷款利率稳步下降。2018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7.02%,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18家主要商业银行同比下降1.14个百分点,较好地实现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的目标。
苏宁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智龙表示,保监会的通知实际上是对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在具体政策方面,监管部门还希望金融机构通过一些金融技术,包括智能风险控制,提高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黄智龙说。
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董希淼指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既要做好“加法”,也要做好“减法”,比如撤销对“僵尸企业”和“三高”行业的金融支持。对于亏损三年以上、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僵尸企业”,要坚决切断资金供应。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不应继续通过补贴和贷款“输血”。相反,他们应该表现出决心,通过关闭和破产的方式“打破一个强壮的人的手腕”和“清除”。利用从“僵尸企业”提取的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成长服务,也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标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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